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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药 贴上标签就卖

2014-09-24   作者:济南报业集团    来源: 济南报业集团   访问量:162    在线投稿
                                   非法销售假药17人被判刑
    时报2月28日讯 (记者陈彦杰 实习生孙艺珂)为赚取钱财,17人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然非法销售未经合法注册审批的“杨氏伸筋壮骨胶囊”、“高效风湿康胶囊”、“杨氏咳喘宁胶囊”和“******咳喘灵胶囊”,他们以不同的价格把药品销售到全国几个省市。
  杨某某在江苏省新沂市高流镇某小区经营一家字画装裱店,2011年夏天,他因腰部疼痛在朋友的介绍下,从河南的杨某处邮购“杨氏伸筋壮骨胶囊”并服用。后杨某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销售该药,2011年年底,他从杨某处购进未贴标签的“杨氏伸筋壮骨胶囊”、“杨氏咳喘宁胶囊”。拿到这些药品后,他在药瓶上粘贴上印有其电话号码和“杨氏******秘方”字样的标签,将瓶装100粒的药分作瓶装50粒的小瓶销售,并在其楼下墙壁写上“杨氏******秘方”的广告。截至案发,他以每瓶15元的价格销售1184瓶假药,以每瓶30元的价格销售1瓶假药,涉案金额达17790元。2013年8月8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认定,上述药品均未经合法注册审批,按假药论处。
  无独有偶,毛某某是重庆市铜梁县某村卫生站乡村医生,2012年5月13日至2013年6月19日,毛某某未严格遵守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的方式,从河南的杨某处邮购“******咳喘灵胶囊”、“高效风湿康胶囊”,并通过其卫生室以每瓶12元的价格予以销售1220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640元。 案发后,经济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认定,上述药品均未经合法注册审批,按假药论处。
  案发后,警方查明从2011年到2013年间,先后有17人涉嫌销售假药。2013年8月8日,经济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认定,上述药品均未经合法注册审批,按假药论处。
  日前,商河县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涉案17人六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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