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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四家民营医院利用住院骗医保遭严惩

2014-02-28      来源: 南方日报   访问量:132    在线投稿

  26日上午,清远市人社局就近日媒体曝光的清远市部分民营医院利用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对涉事的四家民营医院做出严厉处理。

  今年初,媒体曝光了清远市部分民营医院利用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市人社部门立即成立了基本医疗保险监管办公室,将医疗保险监管职能从稽查科中分离出来,实行单列管理,专责全市医保反欺诈工作。同时,从市社保局、清城区直属分局和清新区社保局抽调13名骨干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查封存和核查患者住院病历、押金收据存根、出院结算单、患者签名,约谈医院院长、经治医师、护士长等方式进一步调查取证。抽查住院病历618份,约谈院长4人、经治医师8人、护士长13人次,核对押金收据存根618份、出院结算单618份、患者签名316份。在案件发生时间较长、无法找到中介、医疗文件相对缺失的情况下,基本弄清了情况。

  根据调查取证,投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养和、新凤城、新北江、南洋服务协议医院管理混乱,违规收治病人,诊疗升级及降低住院指征,用药不当及免收住院起付线等违规事实清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市社保局与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第二十七条第七款、第十二款及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养和等协议服务医院作出严厉处理:

  追回养和医院4人次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计0.88万元,按4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定额结算标准的5倍罚款(即罚款4.4万元);追回新凤城医院1人次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计0.22万元,按1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定额结算标准的5倍罚款(即罚款1.1万元),追回南洋医院1人次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计0.22万元,按1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定额结算标准的5倍罚款(即罚款1.1万元);追回新北江医院2人次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计0.44万元,按2人次城乡居民医保定额结算标准的5倍罚款(即罚款2.2万元),同时停止上述医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2 个月(从2014年2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并作通报批评。

  患者刘燕山涉嫌与中介和协议服务机构联合骗保,但举报有功,给予批评教育,其违规收入600元予以追回上缴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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