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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索赔额过万元纠纷医院不得自行处置

2014-02-19      来源: 健康报   访问量:216    在线投稿

  甘肃省8部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明确,今后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医疗纠纷的社会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办法》提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索赔额超过万元的医疗纠纷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索赔额超过5000元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均不得自行协商处置,应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办法》指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和医疗责任事故通报制度。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共担机制,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应设立患者投诉维权站,负责、处理患者及其亲属的咨询和投诉事宜。

  《办法》规定,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和机构如违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患者或其亲属及相关人员如有组织、教唆、胁迫他人干扰医疗纠纷处理,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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