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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药监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

2014-02-21   作者:马永芳    来源: 山东在线   访问量:45    在线投稿

  新的一年里,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零售药店日常监管,采取三项措施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2014年1月20日,沂水县食药监局针对药店依法经营问题,召集部分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强调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物、含米非司酮成分的药物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禁止非法行医,若发现有违规经营者,将严格按规定予以查处。

  二是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近日来,我局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为消除药品安全隐患,规范药品经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起了推进作用。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社会各界可通过投诉电话举报零售企业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增强药品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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