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范本
英国第一家网上药店开办于1999年。英国允许包括处方药在内的医药产品通过已注册药房、批发商、销售代理或传统销售中的任何机构进行网络销售,前提是产品必须符合一般标准,并有严格的网上售药程序。近年来,为方便慢性病患者购药,该国政府放宽了对网上药店的限制,网上药店的发展更加迅速。截至2010年3月,共有164家已注册并使用“网上药店"标识的网上药店。
1.互联网售药许可制度 医药经营者如果要进行医药商品网上交易,需通过英国药品与健康产品管理局和皇家医药学会(RPSGB)认证。
2.严控销售过程 消费者在网上药店买药有向药师咨询的机会。英国皇家医药学会在2003年对从业法典进行了修改,为网上药店服务制定了准则,强调药师在为患者调配药品时必须基于患者利益,允许利用电子邮件作为沟通手段。处方药只能通过已注册药店销售;非处方药必须为包装密闭状态。
对于处方药销售,医药卫生保健产品管理局(MHRA)认为,医师为患者提供在线药学咨询与交流的诊断方式是可接受的,网上药店通过医患互动方式销售处方药是合法的;为遵守有关广告规章,MHRA要求网上药店不得在向消费者提供网上咨询前即提供处方药的详细资料。对于Pharmedicines(类似我国甲类非处方药)的销售,消费者要先完成在线调查,并由药师评估后才能调配该类药品。对于购买数量也有严格规定。
3.明确责权归属 药店注册由RPSGB负责,药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由欧洲药品审评署(EMEA)管理和MHRA负责。网络药店要完全遵守皇家药品协会关于因特网药店服务条款的临时性建议。
4.联合监管 除了英国皇家医药学会的服务规范,公平贸易局(OFT)和药品控制局 (the Medicines Control Agency)也联合行动,对销售医药卫生产品和提供药学服务时有虚假宣传行为的网站进行清理。
5.宣传教育 MHRA在其网站上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网上购药可能存在的隐患,建议消费者网购药品时咨询药剂师,并建立了专门的假劣药品举报途径,方便消费者举报投诉。
德意志模式
德国有先进的药品研究和生产技术,但直到2004年初,德国政府才开始允许药品网上交易,规定在网上交易的医药公司必须通过药品邮路销售许可,并有能力在顾客网上订购后的48小时之内将药品寄给顾客。
1.行业协会管理 在德国,不论是一般药店还是网上药店,执业者必须具有药剂师资格证,并加入德国医药协会属下的药剂师协会。在药剂师协会管理下,几乎90%以上的药店都开展了网上药品的预订服务。药剂师协会还对网上药店实施监管,将查到兜售假药的网站名单报告给政府部门和食品药品管理局,使网上“黑药店"无藏身之处。
2.引导安全购药 法律上要求医疗参保者应在德国或欧盟境内注册的合法网上药店购买药品。政府要求公众在网上购药时要向医疗保险公司或消费者协会咨询网上药店的合法性,并认真辨别网上药店的从业资格和是否拥有由政府颁发的质量认证标识。如消费者在网上买到假冒、非法或质量低劣的药品,将不被医疗保险公司认可,不能报销医疗费用。德国卫生部还建议消费者当心那些标榜神奇功效的药品,同时送发由欧盟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宣传小册子,并向市民提供网上购药的安全常识。
3.发挥药师作用 2004年1月1日以前,在德国,“一个药剂师只能开一家药店",之后,该国政府改变了这一呆板的规定,明确允许一名药剂师可以同时开办3家药店,使他们能通过连锁经营降低成本。同时开通了一条电话热线,供全国的900名药剂师共用。消费者随时拨打任何一个药剂师的电话,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能得到专业的回复,充分发挥了药师的执业作用。
总的来看,在欧洲,欧盟统一市场的进程将继续推进,医药行业将经历频繁和剧烈的兼并重组,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获得更大的机会。目前,欧洲医药电子商务的主流形式仍是B2B,并停留在企业级的应用上,尚未出现影响广泛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而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医药批发企业,制定合适的电子商务战略,已经成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邹宇华)
德意志模式
德国有先进的药品研究和生产技术,但直到2004年初,德国政府才开始允许药品网上交易,规定在网上交易的医药公司必须通过药品邮路销售许可,并有能力在顾客网上订购后的48小时之内将药品寄给顾客。
1.行业协会管理 在德国,不论是一般药店还是网上药店,执业者必须具有药剂师资格证,并加入德国医药协会属下的药剂师协会。在药剂师协会管理下,几乎90%以上的药店都开展了网上药品的预订服务。药剂师协会还对网上药店实施监管,将查到兜售假药的网站名单报告给政府部门和食品药品管理局,使网上“黑药店"无藏身之处。
2.引导安全购药 法律上要求医疗参保者应在德国或欧盟境内注册的合法网上药店购买药品。政府要求公众在网上购药时要向医疗保险公司或消费者协会咨询网上药店的合法性,并认真辨别网上药店的从业资格和是否拥有由政府颁发的质量认证标识。如消费者在网上买到假冒、非法或质量低劣的药品,将不被医疗保险公司认可,不能报销医疗费用。德国卫生部还建议消费者当心那些标榜神奇功效的药品,同时送发由欧盟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宣传小册子,并向市民提供网上购药的安全常识。
3.发挥药师作用 2004年1月1日以前,在德国,“一个药剂师只能开一家药店",之后,该国政府改变了这一呆板的规定,明确允许一名药剂师可以同时开办3家药店,使他们能通过连锁经营降低成本。同时开通了一条电话热线,供全国的900名药剂师共用。消费者随时拨打任何一个药剂师的电话,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能得到专业的回复,充分发挥了药师的执业作用。
总的来看,在欧洲,欧盟统一市场的进程将继续推进,医药行业将经历频繁和剧烈的兼并重组,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获得更大的机会。目前,欧洲医药电子商务的主流形式仍是B2B,并停留在企业级的应用上,尚未出现影响广泛的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而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医药批发企业,制定合适的电子商务战略,已经成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邹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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