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上班族小周在为重感冒烦恼,如今,感冒好的差不多了,看着抽屉里好几样原封未动的药,小周显得很无奈,“就说这口服液吧,一盒够喝两天的,可医生给我开了三天的药,所以剩下这半盒只好就这么搁着了。"病好了药没吃完,甚至剩下一堆或开封或整盒的药品,这样的经历恐怕每个人都不陌生,几乎每个家庭的抽屉里都会有一些积余的常用药,不知不觉间形成一种浪费。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买药能像买菜、买水果似的,需要几颗就买几颗,在一定程度上不就避免了这种浪费吗?其实这种设想并非天方夜谭,而是有明确的国家规定,要求零售药店对一些药品进行拆零销售。
记者随机做了一些采访,被访的十人中竟然没有一个人听说过药品拆零销售。记者随后走访了三家药店,遗憾的是都没有找到规定中的“拆零专柜"。从一位药店经营者处记者了解到,他本人很清楚国家对于药品拆零销售的规定,但他的药店里并没有设置拆零专柜。“说实在的,拆零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对于我们经营者而言是有风险的,再者说,老百姓来买药的心态也有很多种,你拆零散卖他是否接受这个也很难讲。"
拆零散买的实惠不言而喻,难道还有很多人不乐意接受这个实惠吗?通过一些网友的态度,记者发现,人们对药品拆零销售这一方式确实不无担忧。网友“苍南路上"认为:药店药品拆零会带来一些不安全性,这对零售人员的要求很高,万一配错了药,后果很严重,还是有些担心。网友“Ms靓要为了Dream-bag努力"也认为此举有利有弊,拆包装后过期、变质、氧化的药品若照样贩卖的话,老百姓照样是得不偿失。网友“买房必备"则表示在药品拆零不涨价且合理储存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一试的……类似这样想法的网友还有很多。
毕竟,药品不是普通商品,老百姓首先最看重药品是否安全有效,其次才是价格实惠与否。拆零销售对药店的规范操作要求必然更高,同时,相关部门的监管也必须跟得上。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版)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药品拆零销售,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不过,记者注意到此项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哪些种类的药物应当拆零,也没有检索到有其他政策或法规解释说明这个问题。记者从药监人员处得到证实,“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目前只要求药店须设置拆零专柜,至于哪些品种拆零,不做硬性要求。"然而,根据记者实地走访多家药店和消费者的意见来看,药品拆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大实际问题就是消费者搞不清楚究竟哪些药可以拆零,如果药店不提供相关信息或刻意隐瞒,消费者将无从判断,自然也没有底气要求药店予以拆零。如此一来,拆零专柜的形式化也就在所难免……
药品拆零本是好事儿,既实惠了百姓,又可以减少药品浪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过期药处理不当的难题,可惜当前的普遍情况却是“药店不情愿,患者不敢买"。如何把好事做好,恐怕还需要相关部门多多考虑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以拿出真正“给力"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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