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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上销售欧洲漫游

2014-02-23   作者:邹宇华    来源: 医药经济报   访问量:55    在线投稿

  2013年12月30日,笔者在本版撰文关注国外加强药品互联网销售管理的制度与实施效果,从本期开始,将就欧洲各国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管制情况做具体介绍。总的来说,各国情况各有特点,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1.态度不一

  欧洲各国对于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管理态度并不一致,其中,允许网络售药的国家有:英国、德国、荷兰、瑞典、比利时、法国;不允许网络售药的国家包括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挪威、瑞士。

  同时,各国网络售药的前提要求略有差异。比如德国早在2004年就批准药品网上交易,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相关资格并在48小时内送达,总体上看,德国网上交易比例很小。荷兰允许网上销售药品,前提是规定已有药师注册的实体药店负责。挪威对药品有严格的管制规定,通过邮购和电子商务销售药品,实际上是被禁止的。瑞典所有药店都由一家国有公司经营,只要有符合患者的安全和信息要求,远程网上的订单是被允许的。荷兰和英国一样,允许包括处方药在内的任何医药产品通过批发商、销售代理、已注册药房或传统销售中的各机构进行网络销售,前提是该产品必须符合一般标准,且有药师在已取得注册资格的实体药店负责。比利时只允许在行业内进行药品网络交易,但禁止通过网络向大众销售药品。法国则严格禁止在网上销售处方药。

  2.网站监管

  对于网站监管方面,荷兰有专门机构管理网上药店,保证销售和调配是由已注册药店和药师操作;如果违规,检查员会强制关闭其网站。

  在英国,除了有相应的服务规范,药品控制局(the Medicines Control

  Agency)和公平贸易局(OFT)也联合行动,对虚假宣传医药卫生产品和服务的网站进行清理。英国皇家医药学会(RPSGB)负责药店注册,医药卫生保健产品管理局(MHRA)和欧洲药品审评署(EMEA)管理药品销售。处方药在英国只能通过已注册药店销售;非处方药必须为包装密闭状态。对于Pharmacy

  Medicines(类似于我国的甲类非处方药),消费者需要在完成在线调查,由药师评估之后才能调配药品。RPSGB在2003年修改了相关从业法典,为网上药店制订了服务准则。

  3.进口控制

  关于境外网站销售药品到国内的情况,欧洲各国管理各有不同。挪威禁止公民通过网上批发或零售企业进口药品。奥地利、芬兰不允许网上售药,因此海关可以依法查扣此类药品。荷兰不允许此种情况出现,因此海关有权没收境外售进国内的医药产品。葡萄牙海关也有权查扣通过网络从国外订购的药品。比利时海关遇到此类情况则会与药品检验机构沟通,以便决定是否可以进口。

  对于网上药店的管理,欧盟正在考虑各国采取一致的解决方案。但有观点认为,欧盟必须首先思考两个问题:一是应明确区分涉及大众的有关药品信息与其他意在促销的药品广告行为;二是考虑欧盟已有的基本原则之一“货物自由流动原则",是否比对百姓健康的保护更重要。

  (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邹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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