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不少药店尤其是县以下药店虽然名义上聘请了药师,但却是只见其名,不见其人,相当数量药师经常发生脱岗、离岗、溜岗现象,不能保证正常在岗工作,更有甚者出现异地空挂、假药师和假药师证现象。
配备驻店药师早已成为开办药店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保证营业时间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药学技术人员不在职在岗时,药房必须挂牌警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导致药店药师空假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是多因素综合诱发造成的。首先是执业药师总量缺乏、分布不合理。据统计,我国目前的执业药师还不到20万人,平均每万人仅1.5名,而这些在职的执业药师相当部分留在了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零售药店的数量也不过2万人,执业药师的数量远不能满足药店需求。但实际上,由于“一师多证"现象存在,导致“一师多用"问题较为普遍,多药店共用一名执业药师已在业内见怪不怪。
其次是经济利益驱使。一方面,药店为节约成本,在开店之初重金聘请担纲驻店药师,可一旦通过GSP认证顺利开业后,便一脚踢开;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药师为追求一己之利,将药师证转借,做起了“挂名药师",与药店形成了一种畸形的、与金钱挂钩的不可取的“供需关系"。
三是处罚机制尚未健全。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处罚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药师为消费者提供药学服务的责任心不强,致使脱岗、离岗、溜岗,甚至长期不在岗。
四是监管不到位。因药师不在岗已成普遍现象,药监执法人员久而久之也就“法不责众"了。
毋庸赘言,药师空假现象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药店药品采购、销售无人把关,药品处方调配和审核混乱无序等等,这都将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大病上医院、小病去药店"的保健模式渐为流行,自我药疗逐渐被消费者所接受。这就需要下大气力加强驻店药师的管理。
窃以为,要根治药师空假问题,当务之急的是要改革药师资格认定和执业制度,制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考试和资格认定办法,使执业药师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大幅提升,满足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需求;加强对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增强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同时可参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并实施“执业药师委派制"。只有这样,执业药师才能真正做到名符其实,从而担当起自身的责任。此外,要引导各地出台驻店药师管理法律法规,让驻店药师有章可循,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使管理成制度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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