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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黑龙江省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同时还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省、地两级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方案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机构将进行严厉的惩处。 “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针对每项规定,方案中都进行了明确注解。 据了解,方案在针对“九不准”的惩防措施方面进行了明确。领导连责制。方案中规定,实行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同时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管理责任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还要追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综合惩处制。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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