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第54号)
2014-01-15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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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 关 总 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执行。 特此公告。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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