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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药店规范销售处方药

2014-01-15   作者:烟台晚报    来源: 烟台晚报   访问量:89    在线投稿
    本报讯(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永章)针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多发易发的状况,近期,芝罘区食药监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合理。
  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店销售处方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是否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店内张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警示语和忠告语是否醒目;是否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审核签字;已安装电子处方系统的企业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对药师履职在岗情况进行了检查。驻店药师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在职药师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册人员是否一致;营业时间药师是否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是否佩带标明其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师暂时离岗或不在岗时,是否有明示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告知牌。此外,还检查了药品不良反应收集上报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定,收集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截至目前,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检查零售药店88家,对7家存在违规销售情况的药店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2家严重违规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自律意识,督促其规范经营,区食药监局按照告诫、提醒、服务的原则,召集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经营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督导企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约谈,使企业深刻认识存在问题的危害,并承诺整改措施落实时限。
  另外,区食药监局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途径向群众宣传合理用药的注意事项,增强群众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理性消费。畅通12331公开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逐步形成全社会对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以上内容来自:烟台晚报
[责任编辑:y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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