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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生独立接诊算不算非法行医?

2014-01-06      来源: 深圳晚报   访问量:441    在线投稿


5日下午,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在开庭前,被多家关注此案的媒体所包围。


死者丈夫出示证据


涉事医生于峥嵘表示“希望可以进行医疗鉴定”。

    ■ 此案引起激烈讨论;有业内人士称,如果较真的话,全国的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

    ■ 中国医师协会负责人称,实习医生学习问诊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但必须有执业医师在场指导
    近日,一则《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浮出水面,称许多无《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学生在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这一消息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1月5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记者11月4日向北大医院求证,院方回应称,熊卓为(在北大医院死亡的教授)案涉及的住院医师当时虽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其他参与诊治的医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也不属于“非法行医”。

    医学生在医院实习问诊究竟是不是“非法行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

    行业现状:较真的话,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

    整个事情的起因是:2005年12月,熊卓为教授到北大医院治疗腰疼,手术后第七天,熊卓为抢救无效死亡。熊教授的丈夫在调查中发现,当时抢救的主治医生竟然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学生,于是他据此到法院起诉了北大医院。此案在2009年7月1日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二审开庭前,有关媒体的报道让此事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大医院里存在“非法行医”的说法更是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按媒体的报道,如果较真的话,全国的教学医院都有‘非法行医’行为。”北京一家大医院的知名主任医师针对北大医院事件对记者如此评说。

    这名主任医师认为,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教学医院有接受医学生实习的责任,同时医院的正式编制很少,但工作量大,尤其是北京的一些大医院,所以就需要学生来做临时工的工作,而且医生在大型手术时,需要多人辅助配合,会有实习、见习医生和住院医生上手。

    在互联网的论坛上,讨论该事件的不少网友均表示,有过被实习医生独立接诊的经历,特别是在教学型的医学院附属医院最为普遍。

    记者在北大医学部了解到,北京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为8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在校接受一段时间专业学习后,还需前往相关医院进行教学实践和学习。

    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多名临床医学生告诉记者,他们用3年半的时间在北大本部和医学部实习,然后用4年半的时间在北大第一医院、北大第三医院等教学医院学习和实践。

    一名学生介绍,在医院的4年多时间,前两年他们的身份是实习医生和见习医生,除了上课外,还抄写病历、协助主治医生了解病史等,但不得自主诊断开处方。之后转为住院医生,就可以看病开处方了,但必须有指导主治医生的认可盖章。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陆君认为,在年轻医生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有到医院实习的经历,但在其实习过程中从事的临床实践活动,按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但必须要有指导医生负责,否则属于管理失职。

    2

    制度缺陷:最快获得行医资格也需在医院无证工作2年

    在“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一案中,北大医院坚决否认有“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现象,称熊卓为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我挺委屈。”被死者家属指认当时“非法行医”的当事人之一的于峥嵘对记者说,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参加一个考试,合格发两个本,《医师执业证书》晚于《医师资格证书》发到手中也不是我造成的。”

    陆君介绍说,临床医学毕业生要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低于本科学历者只能先通过助理医师考试,然后再工作满若干年后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毕业生拿到《医师执业证书》后,才能正式获得行医资格。

    刚刚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解放军301医院的曹医生认为,目前导致见习医生、医学研究生在医院无证行医的根源,在于现行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存在缺陷。

    记者调查了解到,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从操作到笔试要间隔几个月,笔试后到公布成绩、划线又需要几个月,再等到卫生厅发证和到卫生局注册,通常又要等上几个月。也就是说,一名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即便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他在医院无证工作的时间也要将近2年。

    记者发现,在这即便最短的2年时间内,医院限于人力物力,不可能长期给这些领薪水的见习医生一对一地配置带教老师,而且,如果医院不放手让见习医生诊治病人,见习医生的临床能力培养和经验积累也无从谈起。也因此,这些无证医生们随时都可能在工作中触犯执业医师法。

    陆君认为,由于医学是一种实践性经验很强的学科,医学生确实需要临床实习,而且通过从医资格考试后,也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得医生执照,这确实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

    3

    案件警示:医院需加强管理

    “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中死者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说,自己这几年来一直坚持打官司,目的就是“要救人”,希望妻子的惨死,能警醒医院改善管理制度,能唤醒医生珍视病人生命的良心和责任感,由此而挽救更多无辜的生命。

    陆君认为,如果从事临床医疗实践活动的医生全部是无执业资格的实习医生,而没有执业医师在场指导,这说明医院在医疗管理上出了大漏洞。因为这不仅违反了医院管理的基本制度,更是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案件发生后,北京的许多医院已加强了对医学实习生的管理。

    一些医疗领域专业人士认为,此案给医疗界警示深刻,这反映出目前不仅需加强医院管理,明确指导医师和实习医生之间的权利和责任,更要完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让那些早已经具备临床能力的见习医生、临床研究生们获得考试资格,拿到属于他们的职业资格,从而摆脱“无证行医”造成的尴尬处境。 

    死者丈夫表示

    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11月5日,媒体报道的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上诉双方在庭审中陈诉了各自的诉求,并针对对方的陈述进行答辩,当庭没有宣判。

    当日14时15分,此案的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王建国和代理人共同出庭,而北大第一医院则由两名代理人出庭,其中一人就是参与救治熊卓为的医生于峥嵘。

    在庭审中,王建国一方向法庭提出上诉的三项诉求,一是重新认定熊卓为的病情;二是认定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三是提高北大第一医院的赔偿金额。而北大第一医院提出的上述理由则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程序不合法,对熊卓为的死亡不应进行司法鉴定,应该由具有临床医学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而于峥嵘等人是否为“非法行医”成为争论的一个焦点。王建国一方认为,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并没有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此外,在于峥嵘开具的医嘱和病程记录上也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

    对此,北大第一医院一方认为,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是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

    在庭审中,由于双方对一些问题分歧较大,情绪比较激动,法官不得不提醒双方注意。于峥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发言。

    庭审一直持续两个多小时。结束后,参加旁听的记者立刻将于峥嵘围住。于峥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为熊卓为诊治时,他已经在北大第一医院工作半年多了,而且通过了执业医师考试。在抢救熊卓为的过程中,医院相关科室的主任都在现场,虽然在一些记录上只有他的签名而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但整个过程都是在指导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的。

    王建国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一定会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王建国说,过去医院都是“老师带学生”,现在则是“学生‘代’老师”。老师的工作都交给学生去做,这就往往会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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