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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鼓励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2013-12-04      来源: 太原晚报   访问量:125    在线投稿

    11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将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8%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标准均提高到340元以上。山西省将巩固全民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标准均提高到34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落实门诊统筹政策。
    同时,在阳泉、运城两个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在新农合已经开展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6类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新增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14类重大疾病,实现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全省全覆盖,补偿比例达到70%。

    山西省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使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为县级医院培训不少于300名骨干人才 (含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此外,山西省将继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继续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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