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单元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 (二)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 (三)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身份证明、学籍等; (四)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 (五)其他严重舞弊行为。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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