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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用药需参考《药品目录》

2013-11-29   作者:董子彪    来源: 兰州晨报   访问量:55    在线投稿

    11月27日,市民文女士通过本报热线96555咨询,参保人员在用药方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记者咨询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获悉,参保市民在用药方面需参考医保《药品目录》,对于疗效相同的药品,应优先选择价格便宜的药物。

  兰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说,《药品目录》列入目录的药品大多是临床治疗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价格低的药品。医生在选用《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时,需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他称,在用药方面还应注意:对于疗效相同的药品,应优先选择价格便宜的;能够用—种药品治疗的疾病,应避免两种以上疗效相同药品的重复使用。因为即使是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参保人员也要自付一部分费用,使用高价药和重复用药无形中会增加参保人员的负担。

  本报记者 董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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