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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7家经营企业和药店减肥保健食品下架待查(图)

2014-09-24   作者:泉州网 泉州晚报    来源: 泉州网 泉州晚报   访问量:132    在线投稿

 

 

药监执法人员进行抽查

  昨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启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即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冬季行动,主要针对非法经营方面的问题,对鲤城、丰泽17家经营企业和药店进行随机抽查。

  记者随同检查发现,其中一家批发企业的一批减肥药标注的生产企业与国家数据库信息不符,被现场下架暂停销售。此外,部分经营企业没有设立独立的保健食品销售区,存在一些问题。

  □泉州网-泉州晚报记者 颜雅婷 李菁 吴嘉晓 胡彦明 实习生 侯梦娜 通讯员 陈佳寅 杨思默 文/图

 

 

 

   保健食品销售需分区 购买认清“蓝帽子”


  昨日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位于南环路的某连锁医药总部,该总部负责为市区连锁药店配送。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在保健食品仓库,需设待验区、退货区和合格区。执法人员发现,该药企在待验区堆放大量保健食品,经询问和索证索票检查,发现这批草珊瑚保健食品均属合格食品,却随意摆放。

  在市区一大型商场的零售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将关键词含“胶原蛋白”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放在同一个货架,将汤臣倍健旗下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也摆放在一起。“根据省药监局相关规定,保健食品要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或专用货柜,同时还要有明显的标示牌。”执法人员表示。

  药监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需要认清“蓝帽子”标志(如图)。有“蓝帽子”标志的商品,才是经国家审批批准的保健食品。当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一同摆放,若没有仔细查看,很容易将印有QS认证标志的普通食品当做保健食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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