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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第二轮142种药最高限价

2013-11-25   作者:早报记者 陈斯斯 余梦    来源: 早报记者 陈斯斯 余梦   访问量:108    在线投稿

 

    近日,市发改委公布上海医疗机构第二轮基本药物限价通知,涉及142种药品,限价将从后天起执行。
■ 多家医院零加价销售 其他医疗机构售价按采购价顺加不超过15%或75元

  近日,市发改委公布上海医疗机构第二轮基本药物限价通知,涉及142种药品,限价将从后天起执行。

  根据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第二轮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加价率和最高零售价格得到了明确规定,同时基本药物采购也不得利用更换新药为由头变相涨价。

  发改委表示,按照《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应在不超过规定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实施零差率销售,所谓“零差率销售”即指采用政府打包采购的方式,压缩药品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取消药品的批零差价,将药品价格降低,让利于百姓。目前,华山医院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等都按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此外,上海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的基本药物,应在不超过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15%或75元的加价率(额)销售。社会零售药房及其他药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基本药物,其最高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以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血糖药物“格列齐特片”为例,一盒60片的零售价格不可超过14.5元,医院供应价格不可超过12.57元。

  另外,通知中也规定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继续使用原全市范围内中标品种基本药物,确保优质低价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的连续性。

  此轮基本药物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表详情可登录“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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