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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驾 隐性的马路杀手(图)

2014-02-26   作者:东南快报(福州)    来源: 东南快报(福州)   访问量:77    在线投稿

                 

 

 

卓星/漫画


  本报记者徐莹吴颖

“头脑昏昏沉沉的,突然眼前一黑,车子跨过一个车道,一下就撞上了一辆电动车。”不久前,车主林女士遭遇了一起“莫名其妙”的车祸,她称,自己并未饮酒,也没违法驾驶,因此怀疑是吃了感冒药的原因。

酒驾、毒驾、疲劳驾驶万万不可取,这是众所周知的,但药驾的危害性却常常被人忽略。国外专家曾对9000起交通事故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有近两成是因驾驶员服用某种药物引起,最可怕的是,绝大多数肇事司机对此全然不知。

案例回顾

吃药犯困 她开车撞倒两人

“头脑昏昏沉沉的,突然眼前一黑,车子跨过一个车道,一下就撞上了一辆电动车。”今年7月,车主林女士遭遇了一起“莫名其妙”的车祸,导致两名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入院。

据林女士回忆,当天上午,她驾车从福州火车南站返回市区,途经三环快速路时,车子突然跨过一个车道,撞倒了一辆违法骑上三环路的电动车,电动车上的两名驾乘人员当场倒地受伤。

民警勘察现场发现,事故车辆的右前方同电动车发生碰撞,车辆的前保险杠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一名女驾驶员站在事故车辆旁,一副惊慌失措的样子,她自己都不知道车子为什么会突然失控。

随后,民警调取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从拍摄的视频上民警发现,事发前,林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并没有任何异常,事发时,也没有其他车辆强行超车,但林女士驾驶的车辆却突然跨过一个车道撞上电动车。

看着视频上清晰显示的行车轨迹,林女士这才想起,当天上午她发现自己出现感冒流涕的症状,本来想去趟医院,但因为赶着要去火车南站送人,便匆忙吞下两粒感冒药后出发了。两个多小时后,她从火车南站返回市区,经过三环快速路时,由于路况较好,她犯困打起瞌睡,等她反应过来时,车祸已经发生了。

林女士的经历并不是个例,据民警介绍,早前在鼓楼区乌山路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交通事故,一名驾驶员因为吃感冒药后头脑昏沉,一不小心撞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所幸并无大碍。

记者调查

八成受访者不知道药驾的危害性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驾驶员。提起“药驾”,超过八成的驾驶员都称没听说过。而当记者解释了“药驾”这一概念后,不少车主都承认,吃了感冒药后开车,确实容易犯困。

私家车车主陈先生说,他曾有过吃了感冒药后开车的经历,不到一个小时就开始犯困。“不过打开窗户吹吹风,再吸根烟,就精神多了。”陈先生说,相比酒驾,他并不认为药驾有多大危害。

与陈先生一样,大部分受访者对药驾都不以为然。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作为一名职业司机,他知道吃感冒药会影响驾驶,但如果感冒就不开车,会严重影响他们的收入,“一般小病都不会请假,最多自己小心就是了”。

国外专家曾对9000起交通事故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有近两成是因驾驶员服用某种药物引起,其中又有20%的交通事故是因司机服用了一些日常药物引起,但肇事司机对此全然不知。由此可见,与药物有关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不容小觑。通俗点说,你或许只是服用了几颗普通的感冒药,但随后驾车,其危害不亚于酒驾。

药驾猛于虎!但为什么很多人都不知道药驾的危害性呢?记者查看了十多种不同品牌的感冒药,发现所有药品都没有在外包装上对驾驶人士进行特别提示,只有一些感冒药会在说明书中注明“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但遗憾的是,这类提示大都隐藏在药品说明书里,必须拆开包装才能发现。对于普通人来说,一般最先关注的是药品疗效,很难注意到这类提示。

警方说法药驾危害大 处罚缺少法律依据

“不是交警不查,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没办法查。”福州一名资深民警称,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但服用诸如感冒药之类的药之后能否驾车,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该民警说,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在法律监管层面对“药驾”施以监管,所以即使驾驶人服用了药物,也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处罚标准。并且很多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根本没有意识到是因为服用感冒药引发的。由于对药驾的监管存在空白,因此警方也没有关于药驾方面的统计数字。

该民警说,驾驶员在服用感冒药后有的可引起头晕、嗜睡、倦怠、大脑思维迟钝,使人反应能力显著降低。还有可能会造成视力、听力减退,注意力分散,不能正常接受灯光刺激反应,甚至不能正确分辨道路上的行驶线、斑马线、岔路口、红绿灯等交通标志,极易导致判断失误等。

“其实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药驾也实行零容忍。”该民警说,一些欧美国家对“药驾”查处很严,以美国为例,如果警察怀疑司机吃药后开车,会要求对司机进行血液和尿液检测。美国的法律禁止“药驾”,如果司机拒绝接受检测,交警可暂时吊销其驾照。在法国,根据药品对驾驶能力影响程度分为4个等级,要求药厂在药盒上以不同颜色标注,警示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

律师说法

药驾出事故 吃药司机可以认定是过错方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司机并不知道服用某些药品后不能开车,但有些司机在有医生提醒的前提下,依然坚持药后驾车。针对这个问题,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杨夏冬律师认为,“此时交警的询问笔录与技巧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杨律师说,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药驾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只要行为人对所造成的损害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交警在询问笔录时,得知肇事司机在事先就知道服药后不能开车,那么此时造成的事故,就可以认定该司机是过错方,交警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就会将过错方的过错事实写入认定书内。

     “作为药品出售者,在外包装上标有提醒,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但是一些人明知服药的后果还要坚持开车,并且造成极严重后果的,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的罗道律律师说道。

 

      “与药物有关的交通事故不容小觑。”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贺优琳就曾呼吁,建议国家层面完善“药驾”监管和处罚机制。

      贺优琳建议,国家应尽快补充完善关于“药驾”的监管和处罚条款,明令禁止在驾驶时服用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此外,还要尽快出台对“药驾”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并在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调查中实行,对明知服用违禁药品仍驾驶的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对于人大代表贺优琳提出的完善“药驾”立法的提议,罗道律律师说,首先要看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有没有与之竞合的部分,若有相关内容,则可以按照该法律条例进行处罚。如果没有竞合部分,则才有可能将“药驾”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写入法律当中。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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