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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药店帮制中药丸 顾客吃了头发昏

2014-09-23   作者:张勇    来源: 华西都市报   访问量:371    在线投稿

  宜宾市翠屏区市民周霞(化名)在宜宾某大药房开了一副治疗腰肌损伤的中药,为了便于服用,药店帮助周霞把中药制成了丸剂。在服用一段时间后,却出现了头疼等症状。日前,与药店方多次协调未果后,周霞便到市、区食药监局投诉药店,讨要说法。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私自将中药材制成丸剂,改变了药物剂型,加上制作过程中的工艺、环境等达不到相关标准,改变了药性,属于违规操作。

  市民:中药丸吃出副作用

  今年7月22日,周霞到宜宾城区女学街口某大药房开治疗腰肌损伤的中药,坐诊老中医为其诊断后,开具了处方,在药店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她同意将药做成丸子,便于服用。药费加上31元的将药制成药丸的加工费,共计500多元。

  “吃了两周的药丸后,觉得没有什么效果,反而觉得头昏脑胀。到医院做了检查,医生建议不要再吃之前的中药。"周霞随后与药店进行交涉,并将此事反映到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店方赔偿药费10倍的损失。

  药店:好心帮忙反惹麻烦

  对于周霞的说法,药店的廖经理表示很委屈。廖经理说,是周霞为了存药方便,才委托药店工作人员为其加工成药丸,并支付了药费和加工费。

  “我们一直不知道这个事情,直到接到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才知道被周霞告了。"廖经理说,药店只有制作汤药服务,不能制作成药丸。替周霞制作药丸的是另一个加工点,而药店只是受顾客委托,帮忙联系加工点而已。

  廖经理告诉记者,药房的药没有问题,不会答应周霞赔偿10倍损失的要求,如果她觉得药没有效果,可以把药钱退还给她。同时,考虑周霞家庭经济情况,在退还药费的基础上,可以再给其一些帮助。部门说法

  无证制作丸剂系违规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科负责人表示,周霞购买的药丸没有法定标准,无法对药丸做出检验。从中药丸的制作上来说,一般药店都没有将中药加工成药丸的资质,国家对于中药饮片在制作工艺和加工环境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药店都没有“制剂许可证",周霞购买的加工药丸只是用塑料袋装的,是三无产品,私自把中药制成丸剂,改变了药物剂型,制作过程中的工艺、环境等达不到相关标准,不仅药性会发生变化,也是违规操作。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对加工点擅自加工药丸的情况进行检查。

  目前,周霞与药店方仍在进一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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