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时隔近10年,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公布了《福建省终止妊娠药品目录》,2003年下发的第一批终止妊娠药品的目录同时废止。 重新公布的目录包括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丫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注射用缩宫素、地诺前列酮栓15种药品。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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