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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主任受贿20万元获刑10年

2013-11-21      来源: 西部在线   访问量:223    在线投稿

  近日,陕县法院判决:灵宝市某医院检验科主任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三门峡市惠盛医学检验器材有限公司向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检验试剂等产品的过程中,多次收受该公司业务经理贾某现金共计48970元,据为己有。

  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洛阳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供应检验试剂等产品的过程中,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刘某现金共计159570元,据为己有。

  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河南华士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胡某想扩展与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业务情况下,收受胡某现金1000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家属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缴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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