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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总局下发《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仿制药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程序进行调整,旨在减少仿制药报批企业资源投入、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质量。不过,新修订的仿制药报批规定与之前呼声颇高的“一报一批”期望背离,引起广泛争议。
“呼声最高、意见**的、矛盾最为集中的问题,仍然没有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对这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感到失望。
依据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我国仿制药的注册申请采用“一报两批”的程序,即仿制药申报时,先批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再批生产。对于固体口服制剂等,BE试验更被认为是检验仿制药与原研药一致性的“金标准”。BE试验需要事先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而美国FDA针对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则采用“一报一批”的简化程序,BE试验不需要FDA的批准。
近年国内对仿制药申报采用“一报一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中国通用名药发展研究报告--市场准入制度研究(2012)》指出,在证明仿制药和被仿原研药人体生物等效之前,仿制药的处方工艺并未最终确定,“针对未最终确定的工艺样品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这一申请的审评变得毫无意义,极大地浪费了审评资源”。根据药审中心的统计数据,对于需要进行BE的仿制药审评时间总计长达4年以上。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并没有采纳“一报一批”,也就是说,BE试验仍需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与此同时,将生产现场检查环节,挪至完成临床试验和技术审评后,上市许可前进行,且需提交申请。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一来,仿制药企业申报程序不仅未得到简化,甚至可能更为复杂。这正是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最引发争议的地方。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不同看法,认为将仿制药申报环节进行调整,这个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不然的话,全部一报一批,那排着队的怎么办,总不能全部退回做临床”。
而国家局对检查后置的表态是,更符合仿制药的研发规律,因为仿制药需要根据生物等效试验结果调整优化,最后确定申报工艺处方,“实现技术审评与生产现场检查相结合,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质量,也减轻申请人接受多次检查的负担”。
此外,此次修订,对技术审评工作时限的节点进行了明确,该时间是从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启动技术审评工作开始计算。而28号令中规定,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的技术审评工作时间为160日。前述业内资深人士称,新修订版明确从启动审评开始的160日这一时限,意在将从排队等候到启动审评的时间予以撇清,但实际上,这一排队的时间是最漫长的。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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