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的视频中发现,输液瓶上所贴标签显示,赵先生当时正在输入的药液为250毫升“5%葡萄糖注射液(可立袋)”和80毫克“奥扎格雷钠粉针”。前者生产厂商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
记者和赵先生家属电话联系到科伦药业山东代理商。对方表示,药品生产企业会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赵先生所使用的可立袋注射液,同批次的药品仍有库存,如果赵先生要求抽样检验,科伦药业可承担检验费用。 医院辩称瓶塞碎屑同意赔偿 了解相关情况后,赵先生家属便要求潍医附院对同批次药品进行检验。没想到,潍医附院并未同意。该院药剂科一位主要负责人表示,赵先生输液瓶中的异物,只是瓶塞穿刺过程中产生的碎屑,在医院输液过程中并不鲜见,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影响。 这一说法,让赵家人很是担忧:“医院竟将这种异常现象视作平常,对患者安危冷漠以对。到底是护士操作不当导致的碎屑,还是药品本身质量有问题?都还没有鉴定,怎么就有了结果?” 11月1日,记者和赵先生家属再次联系到潍医附院药剂科,该负责人依旧表示:输液瓶中的异物是瓶塞碎屑;瓶塞无菌、无毒、无害,不会引起感染;输液管中靠近针头的地方装有终端过滤器,碎屑不会进入体内,对患者身体健康无害。 记者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YBB00052005)规定,允许胶塞、垫片等在穿刺后产生一定数量的落屑。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潍医附院如何确信瓶中异物确为瓶塞落屑?对于这一问题,该药剂科负责人坦承:没有进行检验,是根据经验判断的。 由于院方目前没有提供权威证据证明异物是瓶塞落屑,赵先生的家属无法认同医院的说法。 赵先生家属认为,即使退一步讲,输液瓶中异物确为瓶塞碎屑,医院也难逃管理疏漏、操作不规范的责任。“三查七对”是临床护理工作中的一项制度:“三查”,即操作前查、操作时查、操作后查;“七对”,即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方法。在静脉输液过程中,对不溶性微粒污染的检查和防范,一直是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医务人员不应有所疏漏。 经过多次沟通谈判,潍医附院承认在操作上存在疏忽,决定对赵先生进行经济补偿。目前,双方正就具体补偿细节进行协商。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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