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sp.kq133.com/F1

药店营业时间 并无强制规定

2014-02-26   作者:春城晚报    来源: 春城晚报   访问量:2025    在线投稿

    2004年,国家药监局出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不过,“具备24小时供应药品能力”只是新开药店的一个必备条件,这一要求并不意味着药店必须24小时开门营业,而是要求药店具备随时供应药品的能力。

    国家药监局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24小时营业实现24小时供应,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在市场有需求时保证24小时供应。在昆明并无强制性规定。

以上内容来自:春城晚报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