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sp.kq133.com/F1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2014-02-26   作者:食品药品安全网    来源: 食品药品安全网   访问量:83    在线投稿

   

    实行备案管理 禁止委托转包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王晓冬报道  9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实行备案管理,委托期限为自备案之日起一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以下简称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产品质量安全,受托方应保证其生产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承担相应责任。   
     
    受托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具有除辐照灭菌工艺外的从原料处理到产品全过程生产能力和条件。除原料前提取和辐照灭菌工艺外,受托方应连续完成所有工艺过程,委托方不得分段委托不同受托方生产。受托方不得将委托生产产品再次委托其他受托方生产。同时,委托方不得将同一产品在同一期限内委托两家及以上企业生产。委托方自行生产的,不得将同一产品同时委托生产。   
     
    征求意见稿规定,受托方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实际生产监管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必要时,委托方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委托生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