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房售卖的注射器 袁君霞 摄
中国经济网石家庄10月24日讯(记者袁君霞)在医疗行业,一次性注射器被纳入三类器械范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否则,不予经营。
但在石家庄多家未取得三类器械经营资质的大药房,仍存在销售明令禁止的三类医疗器械现象。
市民:药店随意售卖医疗器械
日前,就职于河北省某医院的大夫张丽(化名),在新天地医药公司裕华店购买药品时,发现该药店随意销售一次性注射器。
“在买药的时候,看到一个年轻男士购买了两支注射器,售货员也未询问买注射器的用途,这个药房究竟有无经营注射器的资质?”懂行的张大夫对此表示质疑。
2012年8月,媒体曾公开报道,北京一出租车乘客被之前乘客遗留注射器扎伤。
注射器的监管,敲响了安全警钟。

新天地医药公司裕华大药房注射器销售小票 袁君霞 摄
调查:多家药房销售一次性注射器
在暗访石家庄新天地医药公司裕华店大药房时,工作人员随手从柜台取出一支5ml的注射器,并告知1元一支。
在购买过程中,售货人员并未问及购买注射器的用途,收银员开票时表示,注射器不可开发票,原因是该药房并未取得销售一次性注射器的资质。
无独有偶。石家庄神威药房合作路店,新兴药房长青店、益友店,也均存在此现象。

神威大药房注射器销售发票 袁君霞 摄
药监局:目前案件多,有时间再查处
就药房随意销售一次性注射器的问题,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王瑞起副处长表示,“一次性注射器属于三类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销售。”
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注射器的行为,属于无证经营,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经核查,上述药房均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王处长表示,药房的人员都知道各自的经营范围,局里也曾多次整顿,几家药房仍无证经营,药监局会进行查处,但是目前案件众多,等有时间了再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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