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然宣布临时调课,学生都争抢座位,上小学五年级的12岁女孩小媛(化名)两颗门牙被磕碎,现在连极软的东西都咬不动。母亲为讨个说法奔波了4年。昨天,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次是小媛和一审中被判赔4.1万元的小学生同时上诉的。晚报记者 鲁燕 女生被同学撞倒磕碎两颗门牙 2006年5月26日上午,第三节课下课,第四节课铃声快敲响时,纬一路小学突然宣布临时调课。一听说调课,同学们都纷纷朝二楼跑去,抢最佳座位。小媛当时跑在最前面,结果被其他同学撞倒,“后来学校调查了许多同学才清楚,撞倒我女儿的同学叫浩浩(化名)”。小媛的妈妈说,小媛面部撞在楼梯上,门牙被磕碎两颗。事后,小媛在浩浩家人的陪护下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露髓,建议牙体治疗。 小媛先后在两家医院接受治疗。后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10级。烤瓷牙更换周期一般为5~10年,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经协调赔偿未果,小媛的家长将浩浩的父母和纬一路小学诉至市金水区法院,索赔13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浩浩在下楼梯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小媛撞倒致伤,他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纬一路小学作为一家正规的办学机构,在小媛受伤后应及时将小媛送往医院,并及时告知其监护人,但学校并未及时将小媛送往医院,直到学生家长赶到才对小媛实施救助,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肇事方和学校共赔付小媛4.1万元。小媛的母亲认为,小媛后续治疗需要很大的一笔费用,而这笔费用一审法院都没有支持,因此,她上诉了。而浩浩的家人也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浩浩是不是加害人? 昨日,二审开庭,小媛的母亲坚持认为,浩浩是肇事者,才使得她女儿受伤。而浩浩的代理人辩称,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并不是浩浩撞了小媛,给小媛写“情况经过”的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当时都不在现场,如何能证明是浩浩撞了小媛的,“当天浩浩的家人陪小媛去看病,主要是浩浩的家长出于对孩子今后学习的考虑,怕不按照老师‘带小媛看病’的要求,事后老师要刁难浩浩”。 学校有没有责任? 浩浩的代理人说,事故是由于学校调课抢座位引发的,说明学校管理不到位,事发时也没有执勤人员进行疏导,因此,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媛的母亲也觉得一审判学校承担1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太轻。“学校临时调课,学生抢座位,也没老师疏导,导致场面混乱,悲剧发生”,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纬一路小学表示,学校宣布临时调课,这也是正常教学范围内允许的,因为老师也经常要做一些调研。学校的安全教育是非常到位的,学校的设备也是完善的,事发时,小媛是个五年级学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该能预见其危险性,“到底我们承担多大的责任,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线索提供 冯海明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