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明星) 药店买回的胶囊拆除外包装变身“******配方药”,红花油勾兑酒精称之“神仙******”,80后的小伙黄某以此手段开设中医按摩店两年敛财6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0年11月至2012年3月,没有医师资质的黄某租下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的一楼单元房,开设某中医按摩店,2011年5月16日,胡女士因关节疼痛到黄某的按摩店就诊,黄某自称其是******中医世家,给胡女士针灸,针灸期间黄某说胡女士的肺部有问题,必须通过针灸并吃自己的******配方药才能好,如果不及时救治,以后会发展成为肺结核,并称因肺结核传染性较强,其丈夫和女儿也应该服用自己的药,吃药和针灸同时进行,每人费用大概8000多元。为打消胡女士的疑虑,黄某称因为现在正在推广自己的中医按摩,药是免费的,到年底会退钱给她。胡女士与家人商量后向黄某缴费25000余元,并将丈夫和女儿带至黄某的按摩店治疗。胡女士一家在黄某的按摩店治疗到9月份,黄某称三人的病已经痊愈,等年底退费,并谎称自己开新诊所资金短缺,又骗取胡某人民币30万元,称年底一并归还。但到年底胡女士催要时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钱。
除了胡女士一家因轻信“******世家”上当外,黄某多次如法炮制,以从药店买回的“参鹿补虚胶囊”冒充自家生产的******配方药,以红花油勾兑酒精冒充“神仙******”的方式,以收取预付药费为名,骗取李某、王某等16人共计人民币27余万元。后黄某于2012年4月关闭按摩店后逃匿,2012年9月,黄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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