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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时限: ①递交申请拨付表:每月10日前; ②初审结果反馈:每月20日前; ③费用预拨:每月20日前。 2、办理对象: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 店 。 3、申请范围:符合医疗保险开支范围除个人现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和购药费。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65条 第2点,“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购药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 月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第65条第5点,“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有 严重违规情况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调查期间暂停拨付医保基金。” 《杭州市基本 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市委办[2008]4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37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医疗费的申请核拨表,市 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当月20日前预拨。经审核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在下月拨款中扣 除。” 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可递交相关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1、基本医疗保险:《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申请核拨表》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公章)。 2、离休干部(或配偶):《杭州市市 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申请核拨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3、子女统筹: 《杭州市市级子女统筹医疗费申请核拨表》(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 4、其他各类申请核拨 表。 1、接受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申请核拨表,核实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 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2、接受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网络上传的医疗费和购药费。 1、对网络上传的医疗费和购药费进行审核;2、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提出初审意 见;3、进行计算机操作,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1、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反馈意见进行沟通,在双方确认后形成终审结果; 2、对终审结果进行月结算。 根据审核确认的各类基金拨付汇总表的数据,通过财务转账按月将款项拨 付至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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