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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0月15日消息:近日,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和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中发现,部分零售药店(药柜)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或擅自篡改产品外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等违法违规现象。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零售药店非药品经营行为通知》。《通知》规定零售药店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同时要求各药品连锁公司要加强对下属门店经营非药品类产品的管理,将化妆品、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器械纳入公司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体系。 《通知》指出: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从事非药品类销售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身穿药店统一的工作服。零售药店应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 同时,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类产品,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必须审验供货商的合法经营资格,与供货商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对所购入商品应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防止不合格商品入库。此外,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类产品,必须纳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管理。销售的所有商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开具销售凭证,确保售出商品可追溯。作为赠品的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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