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惠阳区平潭镇阳光小学五年级学生黄某上体育课被同班同学饶某碰折两颗门牙。经法院调解,由饶某的家长与阳光小学分别向黄某赔偿1000元和1.7万元治牙。 本报讯 (记者 黄海林)惠阳区平潭镇阳光小学五年级学生黄某上体育课被同班同学饶某碰折两颗门牙。经法院调解,由饶某的家长与阳光小学分别向黄某赔偿1000元和1.7万元治牙。 黄某家长诉称,2008年12月25日下午4时,饶某在上体育课打乒乓球扣球时,致使黄某的两颗门牙折断。经惠州市口腔医院的诊断结果,黄某两门牙系外伤横折,第一次修补医疗费每颗牙约要2500元,而以后大约每隔10年须做后续治疗,每次每颗牙至少要花2500元。据此,黄某家长向肇事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共索赔医疗费3.6万,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对此平潭镇阳光小学辩称,当时黄某违反任课教师“在远处安全地方等待”的要求,在场内乱跑才被碰伤。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惠阳区法院主持当事三方进行调解,最终于去年9月自愿达成协议:由饶某家长赔偿黄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00元;由阳光小学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7万元。 黄某家长称,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后,阳光小学已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而肇事学生饶某的家长则至今没有清付那1000元的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目前其已委托律师专门发律师函追讨,并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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