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昨起施行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李晶)今起,《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开始施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新条例对中药从种植到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
中药质量的好坏,关系到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新《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以及中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规范中药进货渠道,严格验收中药质量,建立药品档案。 此外,在中药制剂的生产和使用方面,医疗机构在配制中药制剂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须经省人民政府食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作者:李晶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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