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兴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孩子在学校宿舍夜间上厕所时,摔断了两颗门牙,不知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王先生说,儿子小图(化名)在泰兴市襟江小学分校读5年级,寄宿在校。2009年4月18日早晨,小图的生活老师打电话给他,称前一天夜里小图起床上厕所时,不慎摔倒,磕断门牙。他随即赶到学校,将孩子送到泰兴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经检查,小图断了两颗门牙,其中一颗齐根折断,另一颗断了一半。小图说,他是夜间下床小便时踩到积水后滑倒的。小图宿舍内有卫生间,同学们平时在宿舍内洗脸洗脚,因此,宿舍内的地面砖上常有积水。
王先生说,他带小图到多家医院治疗,在断齿部位暂时安装了一颗假牙,已花掉医药费3万多元。这些钱都是自己掏的,后期治疗还需费用。而学校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从未出过治疗费。
1月15日,记者来到襟江小学分校了解情况。襟江小学分校总务处主任朱建平说,学生宿舍内外照明设施齐全,卫生间内除装有两盏照明灯外,还有一盏整夜不熄的地灯,方便学生夜里起床上厕所,宿舍地面上也是干的。
朱建平说,小图摔倒的主要原因,是他睡意蒙眬、走路不慎造成的。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在学校,因此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出于对学生的关爱和同情,校方可以给予两三千元的帮助。
王先生认为,孩子住在学校,学校理应为孩子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对学校仅仅表示同情而推卸责任的做法,他不能接受。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东认为,小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校住宿,学校负有监管义务。如果摔倒是地面湿滑、地灯亮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则说明学校的相关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小图完全是自己的原因摔倒受伤,学校不承担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双方可就此事进一步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调,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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