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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牙科诊所应向所在区卫生局提出申请

2010-01-15      来源: 锦州新闻网   访问量:4622    在线投稿
  市民裴先生:我是一名选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在部队是一名牙科医生,我想咨询一下,在地方开办牙科诊所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应该怎样办理?
  锦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就裴先生咨询的开办牙科诊所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和《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办法》、《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市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解答。
  市局医政处工作人员解答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在锦州设置医疗机构需符合《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办法》和《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市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裴先生如果想在市内哪个区开办牙科诊所,就应该直接向所在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如想在松山新区、开发区开办牙科诊所则需要到锦州市卫生局进行申请。
  每区设置的诊所数量是根据各区人口比例、机构需求量等设置的,各区具体设置情况还需向各区卫生部门咨询。但目前,在松山新区、开发区如想新增设牙科诊所,规划中并没有涉及。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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