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将新增一批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于
有住院部的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综合门诊部或中医门诊部(医疗用房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医院下设的社康中心、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医务室(所),凡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其分局提交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市社保局分别对申请的医院、门诊部、社康中心或医务室(所)进行综合评定,满分100分。上述3类医疗机构中综合评分达75分以上且满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化要求的确定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但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格:(一)发生四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二)在卫生监督部门有违规扣分记录达到10分以上的;(三)年检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现场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在深圳注册,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或与本市三级、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距离500米以内具有2名执业药师、只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连锁医药公司直营零售药店,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可由连锁医药公司总部向市社保局提出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经评定准入为我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为: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站)辖区内无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每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辖区各准入1家零售药店;与本市三级、二级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距离500米内且具有2名执业药师、只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连锁医药公司直营零售药店准入数量不限。
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或提出申请的零售药店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其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一)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违规处罚记录的;(二)年检校验不合格或暂缓校验的。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或在现场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