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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口腔诊所开业条件标准

2013-08-20      来源: kq00   访问量:1411    在线投稿

    今后开设诊所不仅建筑面积必须达到40平方米,还要设立氧气瓶等急救设备。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卫生部刚下发了《诊所基本标准》,对诊所的标准进行了更新。
    与1994年颁布的老标准相比,新标准不仅对人员资质以及建筑面积等涉及医疗安全的方面进行了要求,还要求诊所必须设置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新标准要求诊所除了基本医疗设备,还需具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等急救设备,以保证诊所具备基本的紧急救治能力。
    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且每增设一个医技科室,其注册资金应对应增加5万元人民币。辖区内新设置的诊所(口腔诊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准入。即日起四川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对照新标准进行清理,不符合标准的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整改,否则将被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另外,新标准还对开设数量较多的口腔诊所单独规定了基本标准,要求每个口腔诊所至少要有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要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口腔诊所至少要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诊室中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9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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