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也就是说索赔要在1年内进行,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近日,六合长城中学发生的一起校园伤害案,虽然发生在5年前,但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这是一起特殊的纠纷,仍在法律保护期内。经律师调解,受害学生还是得到了赔偿。 在学校玩耍,一学生被打落一颗门牙 今年18岁的小剑(化名)是六合区人。2008年一天下午,13岁的他在课间休息时,与隔壁班级学生小飞(化名)在玩闹过程中发生纠纷。小剑不仅被打得满脸是血,上方一颗门牙还因此松动。班主任老师以为没多大事,便没有通知其家长。 小剑的母亲宋女士得知此事后,便于次日带他到口腔医院治疗。医院检查后,将小剑的这颗门牙连根拔除。宋女士要求医院给小剑种植一颗假牙。医生解释说,小剑未满18周岁,身体各方面还未发育成熟。如植假牙,也要等他长大到18周岁。 “那就是5年以后了,到时植牙费谁出呢?”想到这里,宋女士找到儿子所在的长城中学。校方说,学校对小剑的事没有责任,要宋女士去找小飞家长讨说法;小飞家长却说,是在学校发生的事,应该找学校。 不久,宋女士以小剑监护人身份,将小飞家长、长城中学一起告上六合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小剑后期的植牙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剑后期植牙费的多少尚不明确,因此建议宋女士撤诉,等费用生成后起诉。经原告申请,法院于2009年11月13日对该案裁定撤诉。 补牙后,要求校方和打人学生家长赔偿 随着一天天长大,英俊帅气的小剑因为缺一颗门牙,经常遭同学们取笑。如今5年时间终于过去了,为消除儿子的烦恼,宋女士决定带小剑去口腔医院植牙,为此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事后,宋女士找到小飞家长和长城中学,要他们承担小剑这笔植牙费。他们说,事情已经过去5年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早就过了,小剑现在讨要赔偿,已不合法,因此拒绝赔偿。 宋女士决定请律师帮助打官司。受请的北京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恒翼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涉及青少年,又是同乡,能在庭外解决的,尽量不要诉上法院。否则,对两个孩子的日后交往、相处不利。 律师调解,学校、两学生家长各承担三分之一责任 为解决问题,律师于近日陪同宋女士找到长城中学。见面后,律师首先对学校阐明法律观点: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校园伤害事件中,如果学校存在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虽然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1年,但当时的侵权事实已经法院的法律文书固定下来,并建议等后续治疗费用发生后再主张权利。后续治疗费用是今年才发生,仍在法律保护期内。 听了律师的法律释明后,校方承认,事发课间休息,当时班主任老师并不在场,事发后也没通知小剑家长,更没带小剑前往医院治疗,学校在这方面确实有一定责任。为此,校方愿意承担小剑后续治疗费的30%。 律师同时认为,小剑余下的人身损害赔偿,应由小剑家长和小飞家长各承担一半,原因是双方家长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对此,宋女士表示认同。 随后,律师又陪同宋女士找到小飞家长卞先生。经进一步调解,长城中学、小剑家长、小飞家长终于达成各承担小剑后期植牙费三分之一的赔偿协议。 法律界人士表示,此类人损案件的诉讼时效,应从受害人得知受害真相或实际损害后果算起。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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