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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340元

2013-07-30      来源: 兰州晚报田小东   访问量:51    在线投稿

记者116日从甘肃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省将做好对新农合统筹补偿工作,规范开展门诊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原则上提高至340元,其中******、省、市、县。

住院补偿起付线调整

对于住院补偿政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分别为55%60%70%80%。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0000元、30000元、15000元和3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0000元。

大病保底二次补偿

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按40%的比例补偿。规定的23种大病范围以外的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年累计门诊、住院费用如超过15万元,各地可根据新农合资金结余情况,在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再给予20%-40%的二次补偿。参合人员年底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二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降为该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

农村产妇分娩补助

对于住院正常分娩的,应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以上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

跨年度住院分年度补偿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普通门诊现场补偿

普通门诊统筹应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直补,定期核算,取消家庭账户补偿模式。现存家庭账户中还留有余额的,门诊补偿资金应先从余额中扣减,家庭账户清零后再从门诊统筹资金中补偿。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确定为90%,每人每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50元、30元以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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