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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胸闷入院治疗,6小时后不治身亡,病人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月28日,经东港区法院调解,医院赔偿10余万元。 王某亲属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遂将那家医院告到了东港区法院,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辩称,患者王某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入院后,医院给患者采取了相应的医疗措施,但王某终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医疗行为完全符合医疗操作规范,不应承担责任。 随后,东港区法院委托了山东某司法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未尽全面医疗义务和抢救治疗欠妥之过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20-40%的因果关系。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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