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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套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管理体系。因此,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均应以此改革为契机,逐步走向“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如果无法实现这一目标,无论最后是卫生部门或是人社部门获得最终的医保管理权,未来的改革难免沦为一句空话。 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即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的“管办分开"和医保体系的“管办分开"。其中,医疗服务体系“管办不分"及其导致的公立医疗机构垄断,是中国目前医疗体制的主要弊端,也是目前医疗行业诸多问题的根源。 由于公立医疗机构垄断,医保部门并不能以一个超然独立的第三方购买者身份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也不能因为定点医疗机构不符合要求而自由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所以,一旦公立医院垄断医疗服务供给,其服务质量再差,管理再混乱,也基本是铁定且终身成为医保定点机构。而且,一旦公立医疗机构垄断服务供给,患者其实也就丧失了选择权。事实上,公立医院真干得不好,甚至犯了什么错,主管部门不仅不会公开处罚,还会千方百计为其遮盖,既是一家人,家丑不能轻易外扬,否则丢的不仅是“儿子"的脸面和饭碗,更是“父亲"的脸面和乌纱。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由卫生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保资金偿付的“一手托两家"体制万万要不得。否则,难以避免把全民医保办成“慈父",用国家宝贵的财政资金和老百姓缴纳的医保资金,养活自己缺乏竞争压力因而效率不高、质量和服务也不靠谱的“儿子"的体制,民众实际享受到的全民医保实惠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在医疗服务体系没有实现“管办分开,政事分开"之前,将医保管理权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格外令人担忧,仅仅就目前而言,将三大医保统筹由人社部门管理,是较交由卫生部门管理更优的选择。 一则可与卫生部门主管的医疗服务供方系统形成制衡;二则更有利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总体而言,在供方与需方相互制衡的情况下,会有利于推进医疗服务供给和医保管理走向管办分开。反之,没有来自于外部的医保制衡压力,卫生部门及其公立医院则更加没有改革自己的动力。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确实由卫生部门统管医保,但需要看到,这些国家卫生部门获得医保管理权的前提是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开"。在这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只是行业监管者,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管理,与其他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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