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杨伯涵) 渭南铁路自立中学小学部三年级学生上体育课时,9岁的翟某将同学贺某的牙齿磕伤,学校让翟某转学。贺某家长起诉后,11月20日,法院调解,该校认为赔偿1500元责任过大,只愿承担1000元。 体育课上磕伤同学牙齿
随后,贺某家长带领儿子去西安检查,医院提出需要压膜保护、活髓切断术等。贺某家长向临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修补牙齿医疗费等。刘女士说,事情发生后,老师给孩子说,下学期不要再来上学了。无奈,9月份开学,翟某被转到两公里外的一所私立学校上学。 学校认为赔偿的责任不应该对等 11月20日上午,法院进行调解。21日下午,主持调解的邓法官说,自己苦口婆心劝说了一上午,贺某家长愿意以3000元了结此事,刘女士愿意赔偿1500元,并希望学校承担1500元,但铁路自立中学只愿意承担1000元,另外500元不愿意承担。 刘女士认为,9岁小女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学校负有管理义务。上课发生伤害,体育老师作为缺少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并未及时带贺某去医院诊治,疏于管理,未尽义务,所以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赔偿。 铁路自立中学小学部校长吕建忠认为,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家长应负主要责任,所以赔偿的责任不应该对等。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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