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特侦组先前在“口腔健康法”牙医师公会行贿案中,将林益世和江丙坤签结,引发质疑;特侦组昨天澄清,指林益世在“立法”后才收100万元(新台币,下同),江丙坤根本没收钱,因而签结。 特侦组指出,林益世并非“口腔保健法”的提案人或连署人,也不是“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的列席委员,审查时未发言,未积极协助“立法”;且林是在“法案”三读后收取牙医师公会100万元,100万元应是政治献金。 当时的“立法院副院长”江丙坤,未列为被告。因为牙医师公会有人作证指出,“江丙坤本来要送,但找不到门路去送,所以没有送”,江没有收受牙医公会全联会为推动口腔健康法所送的钱。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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