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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2013-05-11        访问量:198    在线投稿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ZCHW-130423】公示期为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9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ZCHW-1304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包组一
光子多功能嫩肤机
一台
250000元
包组二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一台
500000元
包组三
激光治疗仪
一台
250000元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次采购为本国产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商或代理经销商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5月3日8时30分起至2013年5月22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3日14时30分(注14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5月23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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