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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被控“治死人”,“医生”非法行医罪未成,仅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其又上诉称,一切源自病人亲属设了陷阱。近日,这宗离奇的医疗纠纷,在佛山中院终审宣判。 无牌出诊 病人一天后猝死 在高明区更合镇富康街,梁某开了一诊所。2012年9月9日23时许,梁某接到本镇良村村民黎某的电话,称其弟弟发烧。应其要求,梁某到了他们家出诊,其间给病人注射了先锋6号和复方安基比林针,并开具氟派酸、安乃近、感冒灵等药片给其服用。同年9月10日19时许,黎某又来到梁的诊所,称弟弟的病未好,梁就又重开了上述药片。20时许,黎某提出应换药,梁某就开了新血宝胶囊、参维灵、胎盘片等。但仅一小时后,梁某就接到电话,说病人死了。 经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调查,梁某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高明区警方很快就梁某非法行医一案进行立案调查,但同年10月12日又撤销了该案。 那么这宗非法行医案为何撤销刑事立案?原来2012年9月28日,佛山市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受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委托,对病人黎某的死亡与所使用药物的关系进行了鉴定,得出鉴定意见是:黎某在自身患有心传导系统严重疾病基础上,发生肺部感染且合并多脏器出血而猝死。该司法鉴定中心在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中分析指出:梁某使用抗菌素剂量过小,受害人第二次就诊时根本未开抗菌素,客观上无法有效控制肺炎病情进展。 巨额索赔 获支持赔偿三成 刑案撤销后不久,黎某家属向高明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梁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80万元。 经审理,法院一审确认,梁某不具有行医许可而非法经营诊所,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司法鉴定报告也可证明其行为与病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与此同时,梁某明知道自己不具备行医许可而非法行医,也说明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综上,梁某非法行医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故应对受害人的死亡负赔偿责任。综合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应负原告的物质性损失的30%赔偿责任。据此,高明法院判决,梁某应赔偿23万多元。 不服判决 上诉后被驳回 梁某表示不服,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除对原告要求扶养的人员提出质疑,还认为这是病人亲属意图利用黎某的死亡通过诉讼方式讹诈其财物,以获取非法利益。 在上诉状中,梁某爆称,病人的哥哥曾亲口承认是其本人一手策划的一个陷阱。据此,他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佛山中院经审理,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了确认,且酌定赔偿责任,处理恰当。同时认为,梁某的上诉主张,均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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