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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子仅仅打在"非法行医"上,够吗

2009-11-07      来源: 东方网   访问量:906    在线投稿
连日来,北大医院一起发生在2005年的医疗事件受到了广大媒体的关注。其为什么备受关注,一是因为院方是北大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而是死者是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员熊卓为。众多倾向性坊间定性则是“非法行医”,我想,倘若仅仅板子打在“非法行医”上,恐怕对深层次问题的触动力度是不够的。

  何谓“非法行医”?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5月8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非法行医。它们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都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形。

  2005年12月,北京大学的49岁医学教授熊卓为到北大第一医院治疗腰疼,手术后第7天,熊卓为抢救无效死亡。熊卓为的丈夫在调查中发现,抢救的主治医生是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当然没有医师资格),熊卓为的病历多处被修改。2009年7月1日,法院一审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现在的舆论普遍认为,做手术的是“在校学生”,他们没有取得医师资格,故而“非法行医”。当然,这个“罪名”是否成立,有待法院结论。

  我要说的是,如果是北大医院的这起事故是“非法行医”,那么倒反而让这家医院乃至再高层主事者解脱了。为什么?因为这是“学生实习”之过啊。你说“学习实习”出了事故,就是“非法行医”,那以后不让“学生实习”就是了。但,这可能吗?

  当然,好心的人们想以北大医院这起事故,来治目下社会上屡禁不止的“非法行医”之现象。这本意是好的。但毕竟,这起事故是发生在正规******的医院,板子打在这上面,对其他地方的“非法行医”警示不那么直接。

  我看,这起事故真正需要谴责的是我们现在的一些医务人员视病人生命为儿戏的极不道德品质、极不负责行为。我们的医院,有多少医院的医生是好好带教“学生实习”的?平心而论,任何医生的成长,都要经过“实习”阶段,不让他有“第一次”拿手术刀的实习,他永远不可能取得外科大夫的资格。这是在各行各业的人才成长中是必经的阶段,所有的这个“实习”,都不可能是“资格”在先的。

  问题在于,我们的指导医生,带教老师干什么了?笔者曾到德国短行几天,正值那次牙齿发炎,去当地一家诊所,是一名实习医生为我治病。他看了我拍的片子,然后走到离我四五米远的坐着的一名指导医生面前,请他再看一下片子,并讨论确定了对我牙齿的医治方案,随后原原本本告诉我,征得我同意后,对我的牙病实施了医治。人家的“实习”就是在这样严格的指导带教下进行的。反观我们这儿,做得如何?在一些医院里,一头坐着实习生,一头从着指导医生,但实习开方子“指导者”不仔细看便签字了。据说在一些手术室,病人并不知道谁动的手术,但挂名的都是有“资格”的医生,那些在手术台上就“不行”了的“病人”,病人家属谁知是谁动的手术?这个事如果从“非法行医”上查,有多少意义?

  我看,北大医院的这起事故,反映了一个带普遍性的严重问题,而它并不仅仅是“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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