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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喂食噎死老太 医院被判无需担责

2013-05-07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访问量:38    在线投稿

    88岁的老人在准备出院的当天早晨,因护工喂食不当引发窒息,最终由于肺部感染、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死者家属一怒之下将护理公司和医院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无需担责,家属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医院无需担责。

  护工喂食老太被噎窒息

  2009年10月20日,陈女士的母亲谢老太由于治疗“右髋部疼痛”,被送入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入住骨外科病房。

  11月12日,医院对谢老太施行髋关节置换手术。24日,陈女士提出了一对一24小时护理服务的要求。当晚,经中山二院指定的南职护理公司派遣护工罗×秀对谢老太进行全护理。一个月时间里,陈女士共向护工支付近3000元。

  然而,就在谢老太要出院的当天,18日早上7时43分,陈女士突然接到医院紧急电话,称谢老太因喂食阻塞窒息,已无心跳和呼吸,正在抢救。陈女士一家赶紧前往中山二院,到医院得知护工给母亲喂食早餐的过程中,导致谢老太食物堵塞气管,呼吸和心跳骤停。27日,谢老太因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离世。

  事后,谢老太家属将南职护理公司及医院告上法庭。家属认为,护工罗×秀强行野蛮喂食导致老人呛食和严重窒息,应负全部责任,医院作为管理者,未尽资格审查、监督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提出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25.4万余元。

  医院及护理公司不愿担责

  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护理公司承担70%损失,原告等承担30%损失。民事赔偿责任由护理公司承担,而中山二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谢老太家属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医院无需担责。谢老太的家属对判决表示遗憾。

  谢老太的家属告诉记者,谢老太刚入院时,家属向医院提出请护工的申请,“医院告诉我们,只能请南职护理公司的护工,因为他们好统一管理。”陈女士告诉记者,当他们提出要请其他护理公司护工时,遭到医院拒绝。

  据了解,当时喂食谢老太的护工罗×秀已不知所终,而南职护理公司并不承认罗×秀是其公司护工,其行为与南职护理公司无关。院方既不承认和南职护理公司有合同关系,也不愿承担责任。

  谢老太的家属则向记者出示了谢老太与罗×秀签订的护理协议书,其中南职护理公司在协议书里作为第三方,“如果说罗×秀不是南职护理公司的护工,他们为什么要做第三方呢?”家属提出疑问。

  住院请护工有哪些风险?

  广州律师车与君表示,从本案的结果来看,类似事故受害人家属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护理公司可能会否认跟事故护工存在雇佣关系,并可能主张护理合同是护工个人与家属签订,公司只是负责中介介绍;

  ●医院可能会否认跟护理公司存在关系,并且很可能会否认曾要求院区必须雇某一公司护工,否认护理公司有在其院区设点;

  ●医院和公司均可能主张受害人死亡是由于其自身疾病而非护理失当;

  ●涉案护工很可能在出事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车律师告诉记者,从本案判决看出,法院对涉案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对受害人家属相当不利。如果医院和护理公司不承认,那所有的事实都需要受害人来证明。

  请护工时如何保障权益?

  车律师建议,病人家属在请护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签雇佣护工的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只有跟护理公司签合同才可能向护理公司追偿。如上面写明护理公司只是作为中介介绍的,不要签。

  ●如果医院要求必须用某个公司护工,要注意保留证据,能录音**,实在没有办法,问清楚提这个要求的医生名字,在雇佣单或合同里面自己写根据医院哪个医生要求请护工。

  ●不要认为医院介绍的护工就更好。

  ●护理公司在医院院区内设点的,拍照留证据,**用录像从医院大门一直录到护理公司的摊点。

  ●医院的住院部如果要求家属去门诊病房买药或到医院外面的药店买药,要保留医嘱,起码留一张复印件。

  ●出事故后,尽快找律师咨询以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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