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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医院全自动免疫分析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2013-05-02        访问量:183    在线投稿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人民医院饵激光治疗仪、全自动免疫分析仪、血液透析机和监护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51-1361QY05C3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0851-1361QY05C301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饵激光治疗仪、全自动免疫分析仪、血液透析机和监护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16.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组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交货期
包组一 饵激光治疗仪 1台 人民币93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包组二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 1台 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包组三 血液透析机 6台 人民币94.8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包组四 监护仪 9台 人民币28.8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注:1、各包组的货物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包组一饵激光治疗仪、包组二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和包组三血液透析机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组四监护仪采购本国产品。
  2、本项目公示期自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7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2)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为非生产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5.3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4 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关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5 提供2013年1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 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5.7.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7.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7.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7.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7.5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7.6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2日09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5月22日0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公示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3-3813 002-812
  传真:0763-3813 090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
  邮编:511515
  采购人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763-3113 90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凤鸣分理处(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帐号:4400 1760 2070 5300 1194(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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