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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笔者去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卫生局报考全科医师中级职称,提交了《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时,工作人员要求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一栏里加盖考生档案存放单位印章。他们的解释是:“民营医院没有人事权”。 笔者的很多同事反映,因为“加盖考生档案存放单位印章”这一要求,多年来,他们就无法报名考试。据同事们反映,他们的档案存放单位是管辖原执业公立医院的卫生局,考生回去要求盖章,工作人员通常以考生不在本辖区执业,不知道考生情况等借口拒绝盖章。有的考生为了晋升,只能辞去民营医疗机构工作,回原公立医院执业。有人脉关系的考生,也需要送礼托人才能盖到章。另外,报考地点离档案存放单位路远,考生嫌麻烦也是考生放弃报考的原因。 “给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平等待遇,多元化办医”等医改新政落到实处,保驾护航的是“管办分开”。但从全国来看,“管办分开”大多还是卫生行政部门内的分开,卫生行政部门仍集裁判员、运动员双重角色于一体,现在又多了个教练员的角色。民营医疗机构依然饱受政策歧视,在夹缝中求生存。“管办分开”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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