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销售实行连锁可以统一配货,统一标识,统一经管模式,统一售后服务(在任何门店都可以调换、退货,方便顾客),优化服务,强化规范管理。这是成功的模式。
然而,对于办医院或诊所,也有人提出了“连锁”模式。认为“从医院的设置与管理、人员结构与医院质量、成本核算与分配模式等方面,实行连锁化经营管理,实行统一装修格调,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医疗文书,统一经管模式,才能保持长久的发展势头。”
笔者认为,办医院提 “连锁”是“忽悠”患者。把办医院当“连锁”来办的提法,一看就是“外行”说的。还专门提出“统一医疗文书”,殊不知,医疗文书根本就是统一的,况且是卫生部制定的统一格式,不是说搞“连锁”就统一了,不搞连锁就不统一了。更重要的是,医疗服务是一项特殊的服务,其服务对象是有思想、有感情、有生命、有血有肉、需要关爱的病人,它不同于修理无生命的物体。工业生产和商业销售的产品是“物”,可以是一个标准,一样的模具,可以不差一丝一毫,可以任意抽检、化验。而医疗服务对象是“人”,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性。每种疾病的自身特性和病种的复杂性对每一位患者所致的结果和表现都不尽相同,或者说几乎没有完全相同临床表现的患者,况且,每一种药物、每一个治疗方案都是特异的,也就是说,医学是实践科学,治疗也带有实验性。因此,每一位医师都是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具体表现和诊疗的条件,选择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个体化治疗方案。同时,患者的学识水平、生活阅历、经济条件、保健意识、生活背景等千差万别。接诊医生的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学识水平、临床经验等再与患者的组合在一起,更是“气象万千”。有很多都是在临床工作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同班同学也不同水平,同一医院同一科室的不同医生也不一样,患者相信A医生就不一定相信B医生,这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即使在同一医院更换了医生,患者还要再考虑考虑,会不会相信新的医生。谁还会相信你的“连锁”?为什么医科大学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又有几所附属医院,而不称为“连锁医院”?另一方面,医疗活动也不象促销其他商品,卖多卖少风险一样。而医院多看一个病,就多一份风险。某民营医院在做优惠活动时,免费洁牙还遭到患者的投诉,又赔了钱。所以,一定要清楚医疗服务的“产品”和工业产品、商业销售的商品是截然不同的。低收费也不是低赔偿,免费也不免责任。把医院也打出“连锁”的招牌,除了是忽悠患者以外,其具体意义和在?
用“连锁医院(诊所)”忽悠患者的“营销家们”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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