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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介入药品采购或可期 采购平台归属仍存疑

2013-02-04      来源: 中国健康界   访问量:13    在线投稿

  备受争议的药品采购方、使用方与消费方等主体错位问题或将得到改善。1月26日,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北京医改办今年将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探索通过集团采购或医保采购等方式。
  在韩晓芳看来,医保部门参与采购可以打破卫生局既管医院又管采购,很难保持中立的局面。药品采购历来由卫生部门主导,此次北京释放出的信号,被业内人士认为具有积极意义。
  九州通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对中国健康界表示,之前我国药品采购中采购方不是真正的出资主体。虽然医保部门也并不完全是出资方,而只是作为出资代表来进行招标,但从主体角度来讲,更合情合理。“以前药品耗材招标确实存在一系列问题,积弊至今难以解决。如果医保部门真正介入到药品监督、药品供销的采购中,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其实,北京并不是第一个提出探索医保部门接手药品采购的地方。早在2011年,上海提出要在2012年试行医保部门接手基药招标。2013年1月15日,广东省也提出改革药品招标模式,建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平台。据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的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陈祝生对中国健康界透露,此事也拟由医保部门主导。
  除了解决采购主体错位的问题,医保部门接手采购,另一个目的在于控费。韩晓芳认为,医保部门代表参保人员的利益,在招标采购中控费动力增强。
  韩晓芳的上述观点也得到业内专家的认同。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王宏志对中国健康界表示,以往采购中的主体错位导致没有人在乎价钱,如果医保部门主导采购,“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会更在意价钱。
  王宏志强调,以往卫生部门或纠风办主导的招标更在意价格,每次都以“价格降多少"作为评价指标,但医保部门在意的应该不是价格,而是总费用。医保部门在选择药品的时候可能综合考虑,而不单单是考虑价格,基于控费的角度来平衡价格与质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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